天津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26041号
原告:天津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奥运路**2-2-3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2681012B。
法定代表人:刘少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凤静,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虹桥,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房间
法定代表人:段宝平,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住所地天津市河**八纬路**>
法定代表人:张爱民,董事长。
原告天津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30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天津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12998元,减半收取6499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戴世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