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27执772号
浙江省天台县建筑工程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天台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浙0727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天台县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0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27执77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