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某某料加工厂与天津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06民初753号 原告:天津市红桥区***料加工厂,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南侧泉富家园4-1-302号。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厂销售经理。 被告:天津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古林商务大厦A栋三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于大海。 原告天津市红桥区***料加工厂与被告天津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天津市红桥区***料加工厂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红桥区***料加工厂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红桥区***料加工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津市红桥区***料加工厂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周开方 书记员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