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民初33792号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亿津瑞通电缆销售中心,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厦门路8号环渤海基础建材区B区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5X1UC3H。
经营人:**。
被告:天津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古林商务大厦A栋三层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036591X9。
法定代表人:于大海,经理。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亿津瑞通电缆销售中心与被告天津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亿津瑞通电缆销售中心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亿津瑞通电缆销售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亿津瑞通电缆销售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2元,由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亿津瑞通电缆销售中心负担(已缴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李夏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