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9民初2435号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04元,由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    媛
书记员 罗秋霞(兼) 书记员 邓  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