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82执35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海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谢先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海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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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