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临海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2破申25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住所地临海市古城街道回浦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04740322U。 法定代表人:***,该行负责人。 被申请人:临海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崇和路2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04737377B。 法定代表人:**能。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被申请人临海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在本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前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撤回对临海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代书记员谢海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