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华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民初86469号
原告: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黄继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坤,天津淇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华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武清区黄花店镇政府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筠。
原告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华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闫冉冉
人民陪审员  高景忠
人民陪审员  马全亮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陈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