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708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艾多维钢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XXX号XXX室。
被申请人:天津润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市。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艾多维钢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润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2020)沪0113民初708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34,289.32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已实施了相关的保全措施。现该案已撤诉结案且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润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34,289.32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俞亚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