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7087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艾多维钢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申请人:天津润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市。
申请人上海艾多维钢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润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艾多维钢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润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34,289.32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润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34,289.32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俞亚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