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宝利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安宝利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泽县分公司与天津市安宝利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徐州市尊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91民初1950号
原告:徐州市尊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3号。
法定代表人:陈兆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宝安利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与浴杨道交口南侧200米佳利电梯对过。
法定代表人:李庚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宝安利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泽县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深泽县桥头乡乘马村村东。
负责人:李庚驹,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市尊创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宝安利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安利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泽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市尊创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天津市宝安利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安利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泽县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50000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天津市宝安利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安利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泽县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50000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姜旭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想
书记员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