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昌源电建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天津市昌源电建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津0104执306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和平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昌源电建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青区中北镇曹庄村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37号中关村E谷大厦五层512室。

法定代表人:邢坦,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昌源电建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津0104执30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梁嫣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晴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津0104执306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和平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昌源电建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青区中北镇曹庄村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37号中关村E谷大厦五层512室。

法定代表人:邢坦,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昌源电建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津0104执30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梁嫣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晴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