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多达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多达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津0116执8095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多达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重庆街6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多达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多达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津仲调字第2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罗东
代理审判员闫涛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燕乔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