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宝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763号

南宁市宝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宝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7日解除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工行)存款1740223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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