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凯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华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凯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冀0922民初1969号
原告河北华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7465631-3。
法定代表人***,经理。
地址:青县马厂镇开发区。
被告天津市凯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56527115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泉州北路19号。
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85836169。
法定代表人笪鸿鹄,经理。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18号。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华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向本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北华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天津市凯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6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均由原告河北华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俊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