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从庄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7民初3866号
原告: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政府东。
法定代表人:张学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瑞雪,女,该公司会计。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秋华,女,该公司出纳。
被告: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从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从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增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惠,女。
第三人: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
法定代表人:王磊,镇长。
原告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从庄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洁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