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从庄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7民初4713号
原告: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政府东。
法定代表人:张学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瑞雪,女,该公司会计。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凤军,男,该公司经理。
被告: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从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从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增元,村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男,村委会书记。
第三人: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
法定代表人:王磊,镇长。
原告天津市坤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从庄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东兴
审 判 员  刘 辉
人民陪审员  赵津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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