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天津市宁河区宏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17执1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宁河区宏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天津市宁河区宏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12日全部履行完毕(2017)津0117民初291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津0117执15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