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2执2294号之一
被执行人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薛卫台村社区服务中心(天津中塘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薛崇波。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另经网络查控、现场调查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永振
审判员  李云飞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