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执748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197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薛卫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2930737L。
法定代表人:薛崇波,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本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2020)津0116民初964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
一、被告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日前给付原告工资15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因天津市盛世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津0116执74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秀丰
审判员  张华为
审判员  于康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