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万尔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万尔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6财保40084号
申请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万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申请人欲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保全价值700000元)。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万尔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天津农商银行北辰大张庄支行存款700000元(账号:9040601000010000062141,现有存款1729.97元)。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孝江
书记员  于水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