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万尔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北盛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万尔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627民初724号
原告河北盛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万尔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河北盛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北盛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永会
书记员  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