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天津市万尔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4522号
天津市万尔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省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执行的天津市万尔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本院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2民初6675号民事调解书,强制网络扣划了被执行人河南省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1502元,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发还申请执行人129657元,转本案执行费1845元,本案就此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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