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信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津0106执11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天津市信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商务中心3-163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信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天津市信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天津市信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张礼玉
审判员  邵玉海
审判员  吴 杰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刘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