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海砼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8执2813号
天津四海砼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四海砼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2813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建桃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沈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