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人山东三泰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181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三泰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天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47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9102.2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1月2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月22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天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围堤道支行1205××××0382账户存款209102.26元,实际冻结209102.23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181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