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2执221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枣庄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56年11月08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枣庄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402民初4905号。本院立案执行后,因被申请人***债权暂时无法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6)项,裁定如下:
终结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鲁0402民初49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