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夏音高科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1193号
申请人: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子奎
被申请人:北京夏音高科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被申请人:黄骅市鑫茂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国栋
申请人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夏音高科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黄骅市鑫茂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1495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计1123985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姚长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