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永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03执恢677号
申请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300445634M。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航空商务区空港国际总部基地B2号楼5楼502;电话:132××******。
法定代表人何永锋,该单位。
被执行人:***,男性,1981年0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捷嵘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583289634L。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尖山曙光里83、85、87号83门。
法定代表人赵东印,该单位。
被执行人:解现朋,男性,199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
被执行人:杨冰洁,男性,198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
被执行人:闫永亮,男性,1988年06月0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
被执行人:***,男性,1986年0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民终232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捷嵘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现朋、杨冰洁、闫永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闫永亮及其配偶(岳丽霞身份证号:1302231*********)的相应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清单)。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闫永亮及其配偶(岳丽霞身份证号:1302231*********)的相应款项(详见通知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宝青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