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04执恢849号
***、鑫达源(天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鑫达源(天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南劳人仲案字(2015)第88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恢84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