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达源(天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津0104执26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4月2日出生,汉族,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西青区泰宁道南岸家园3-2-104号。
被执行人:鑫达源(天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与北城街交口静德花园3-2-2901-1。
法定代表人:党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璐,女,该公司人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敏玲,女,该公司人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鑫达源(天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院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38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265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颖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