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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瑞德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206执520号 柳州市瑞德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柳州市瑞德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455286.84元(其中:货款437640元、资金占用利息2000元、案件受理费3948元、保全费2718.8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385.04元、执行费6595元),本院已支付448691.84元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595元已上缴国库。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