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宏湖水利电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宏湖水利电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29执6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2月15日出生,住贵州省安龙县。
被执行人广西宏湖水利电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宏湖水利电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存款,已依法进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桂1029执61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晋峰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罗尹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