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依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源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依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民初4679号
原告:青岛源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夏家庄社区。
法定代表人:兰雯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
法定代表人:程顺七,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青岛源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电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也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源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