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依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依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州星海舞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民初8216号
原告:山东***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88号天安数码城3号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程顺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光华,山东炜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州星海舞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华润国际花园10幢2918室。
法定代表人:曹益寿,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山东***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星海舞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接到本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韩桂升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张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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