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0658号之一
原告:上海燕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777号5幢A座7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园中路55号1幢4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燕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经审查,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 珏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