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3执718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非凡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鼎盛大道南、青铜路******。
法定代表人王天芝,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8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关于河南省非凡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3民初541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于2020年10月12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到院履行;2、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11月10日、12月1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证券账户、房产等财产线索;3、于2020年12月1日将被执行人在限高系统限制高消费及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4、2020年11月17日启动传统查控,经查未找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可供执行;5、2020年12月1日本院告知申请人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及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尚有23187.5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执7189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韦亚磊
审判员 李昌松
审判员 李 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王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