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402执保814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枣庄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枣庄市东城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
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现因案情需要,本院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枣庄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款30万元的冻结措施。
审判员  黄应武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路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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