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86号
申请人:**,男,196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男,196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被申请人:***,男,197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被申请人:山东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化路10号甲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698085236P。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99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99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