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404破6号之三
2020年12月4日,本院根据枣庄市峄城区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枣庄市峄城区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枣庄市峄城区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受理后,本院确定枣庄市峄城区建筑工程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将债权区分为予以确认、暂缓确认及不予确认三种类型并分别编制债权表。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公示。经审查,债权人、债务人对核查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15位,其中第三顺序普通债权14位,劣后债权1位。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山东凯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5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山东凯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5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司品旺
审判员 王 敏
审判员 王一仲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瑞东
附:无争议债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