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彼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昌机械五金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彼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20民初9744号
原告:上海华昌机械五金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玲,上海道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彼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上海华昌机械五金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彼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
因公告送达,需转合议庭,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唐军芳
审 判 员  沈 磊
人民陪审员  陶世豪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婉青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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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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