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彼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彼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执恢112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执行人:上海彼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永路****。
法定代表人:俞嘉胜。
委托代理人:陈国。
本院在执行***与上海彼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沪0120执恢11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邱建安
审判员  沈燕明
审判员  顾 威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沈寅飞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