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悍兴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悍兴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91民初2638号
原告:上海悍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701号3幢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76484777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华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2522B。
负责人:***。
原告上海焊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上海焊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焊兴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焊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