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盈泰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盈泰科技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鄂0204执37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盈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8)鄂02民终15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盈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分别扣划被执行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8857元、179184.53元,共计1058041.53元(含执行费11486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2民终15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