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麦格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枣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6财保16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麦格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76185363J,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北路1号新东方花园6号楼3-1001室。
法定代表人:杨玉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淑梅,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羿湘,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枣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28629020G,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经济开发区青屏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宋光全,总经理。
山东枣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麦格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2021)鲁0406财保16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枣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账户(账号:3700××××0723),保全金额以228699.21元为限。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麦格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1日与被申请人山东枣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申请撤销对山东枣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账户(账号:3700××××0723)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山东麦格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对山东枣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账户(账号:3700××××0723)的冻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枣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账户(账号:3700××××0723)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崔玉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马 林
书 记 员 于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