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雅智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程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与大连凯龙瑞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雅智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93民初229号

原告:北京程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龙津路2号院1号楼2层211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CHDF5N。

负责人:刁兰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衡,北京市乾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佟金香,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E区88号24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MA0UM98G0K。

法定代表人:贾秋松。

被告:北京博雅智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4层408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052339X。

法定代表人:张跃新。

原告北京程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与被告大连***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雅智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金霞

人民陪审员  杨春杰

人民陪审员  傅金花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孙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