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5058号
原告: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25E-1号。
法定代表人:卞淑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大鹏、周晓欣,辽宁海至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E区88-24-2。
法定代表人:贾秋松。
被告:北京博雅智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1-4-408A。
法定代表人:张跃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赢政,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以宁,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雅智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310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25元,余款525元退还原告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郑黎黎
人民陪审员 杨永平
人民陪审员 朱桂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 助理 王 亚
书 记 员 刘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