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华光输变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华光输变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农批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002民初2830号 原告:牡丹江市华光输变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九条路牡丹江街沿江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道坤,东安区新安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牡丹江中农批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城中俄信息产业园内孵化中心9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牡丹江市华光输变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牡丹江中农批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牡丹江市华光输变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牡丹江市滚光输变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