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儿童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4民初4983号
原告:山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臧涛。
被告:济南市儿童医院,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盖中涛。
原告山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市儿童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山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