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民终799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臧涛,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臧涛,男,198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上述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红杉,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臧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96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本案的上诉和起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和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964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即原审原告**撤回对被上诉人即原审被告山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臧涛的上诉和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30元,减半收取72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430元,减半收取7215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